审批项目名称:利润再投资退税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审批总时限:受理后27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40%。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全套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6、会计师事务所的查账报告、验资报告
7、银行转账单及相应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8、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9、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标准:审查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属实
受理范围:负责受理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给予申办人签收,填写《审批流程表》并于第二天上午将企业申办材料移送市局国际税务管理科的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全部所需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
时限:20分钟内完成受理
二、审核
标准:
1、审核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2、审核申请内容符合规定的受理范围
3、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调查
本岗位责任人: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初步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初审意见转交国际税务管理科主管领导复审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转复审人员,或将审核结果返回窗口受理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复审
标准:同以上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国际税务管理科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的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及理由后,转市局主管局长审定;对于“中止审核”的,在意见《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退审核人员转窗口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的意见的,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并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核人员重审,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以上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人员的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后,转审核人员退窗口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并将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回窗口受理人员。
时限:1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准确 、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审核通知单》,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其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